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挂靠,挂资质还是项目?
来源:苏州诚得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-11-28

  “某某地挂资质一万块,挂项目两万块...”“挂证不挂章,升资质,无风险...”有人考虑钱多一点,干脆挂项目吧,偶尔需要出现一次还能得点补助。有人考虑安全一点,挂资质吧,放在建筑公司抽屉里出不了事。要我说,我们都被忽悠了。 我们去看看市场上聘任“资质挂靠”及“投标挂靠”的数量比例大小,再跟公司资质需要及项目多少比较一下。有几个企业主动提出愿意“投标挂靠”的?而绝大部分是中介和“寻资质挂靠”。真的需要那么多资质吗?和我们苏州资质挂靠一起来复习一遍考试《法规》相关条款吧:
  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》:
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,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。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,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
  问题一、有几个人盖过?
  第十三条、申请变更注册的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  (一)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;
  (二)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;
  (三)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;
  (四)工作调动证明(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、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)。
  问题二、变更注册可以不需本人到场,要知道,执业印章单位可以挂失重领,35块钱一个,也不需要本人到场。
  第二十四条、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:
  (三)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;
  (四)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、执业印章;
  问题三、有几人是自己签的?又有几人手上同时执有注册证和印章?
  第二十六条、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:
  (一)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;
  (四)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;
  (五)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;
  (七)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;
  问题四、既然是“挂靠”,就无法履行义务;只能允许他人以已名义活动;更是属于“出租”“出借”性质*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,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,责令改正,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。
  这个是可能结果,没收挂靠费的警告、责令改正、罚一万;收了挂靠费的罚三万。*重要的是:挂靠单们往往只给印章到你手里,注册证留公司。但是根据国家《规定》和地方规定,可以挂失印章(哪怕是注册证呢,上海补章35块钱),而无需你知晓。可以变更注册而无需你知晓(印章挂失新办、聘用协议不难搞个假的、离职解聘证明更简单)。

上一条:行业资质办理的必要性 下一条:资质挂靠中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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